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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“中国旅游日”相关活动的紧急通知

文章来源:山西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-05-04

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:

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《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“中国旅游日”活动的通知》(办旅函〔2018〕44号)要求,文化和旅游部拟举办2018年“中国旅游日”活动,为了配合国家的统一行动,借助“中国旅游日”开展我省旅游业发展成果展示和宣传促销,在全社会掀起关注旅游、参与旅游的热潮,省发委拟向各市征集“中国旅游日”相关活动内容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主题及时间安排

主题:全域旅游,美好生活

活动时间:2018年5月19日为全国集中组织开展“中国旅游日”活动的时间,活动时间可延展到5月19日前后时段。

二、活动形式

国家在北京设立主会场,我省在太原市设立全省主会场,11个市设立分会场。围绕2018年主题开展活动。

按照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要求,我省使用“2018年中国旅游日山西省分会场活动”名称。其他市名称可用“2018年中国旅游日XX(地区或景点名称)主题活动”。

三、活动原则

“中国旅游日”活动要紧紧围绕年度主题,主动谋划并利用多种手段开展宣传,展示全域旅游发展成果。要注重发挥相关部门、行业协会、有关企业、新闻媒体、网络平台和广大游客参与“中国旅游日”活动的积极性,突出活动的大众化、群众性特点。鼓励调动社会资源、结合当地实际,采取有效措施,加大力度推出各类旅游公益惠民措施和促销活动,使“中国旅游日”活动真正惠及民生、惠及百姓。鼓励各地推出持续时间长、社会影响力大、形式多样的活动。在举办传统活动的同时,鼓励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等新手段扩大活动效果和影响力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,因地制宜,力求实效,按照自身资源和条件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。在举办相关活动中提倡简朴,厉行节约,力戒形式主义,反对奢华浪费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各市要积极谋划,围绕“全域旅游,美好生活”主题自行安排活动,广泛发动,组织开展好5月19日当天及相关活动。倡导实施旅游日惠民措施。措施包括三类:一是景区降价、免费等面向大众的优惠措施;二是旅游扶贫助残措施;三是对劳模、先进工作者等先进群体实施旅游奖励的优惠措施。措施具体内容将向全国、全省发布。在“5.19”当日及前后时段报道活动组织情况,宣传各地全域旅游发展成果,报道各地推出的公益惠民举措,宣传文明旅游,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。

(一)各市要高度重视,统筹协调,围绕活动主题,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,并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活动安全有序。请各市指派专人负责统筹协调2018年“中国旅游日”活动。

(二)做好本市“中国旅游日”惠民措施的汇总统计工作。各市的“中国旅游日”相关措施将统一纳入全国、全省宣传报道计划,请各市旅发委在5月7日12:00前报送需要对外发布的“2018年中国旅游日惠民措施表”(附件1)。“惠民措施”由省旅发委产业处负责收集整理,表格以电子邮件发送至lfwcyc@163.com电子邮箱。

(三)做好本市“中国旅游日”活动汇总统计工作。各市“中国旅游日”活动将统一纳入全国和全省宣传报道计划,请各市旅发委在5月7日12:00前报送“2018年中国旅游日拟举办活动一览表”、“2018年中国旅游日惠民措施新闻发布表”(附件2)表格以电子邮件发送至sxjrly@163.com邮箱。

(四)做好本市“中国旅游日”活动总结工作。请各市旅发委在5月20日前,提交本地“中国旅游日”活动总结(活动总体情况、采取的主要措施、取得的效果等),以及其他可用于后续宣传报道的相关文字、图片和视频资料(图片资料需5张高清图,并标明活动内容、主要人物及活动地点,活动现场视频资料不少于3分钟)。请将总结和相关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sxjrly@163.com邮箱,并在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“XX市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”。

(五)各市举办的“中国旅游日”活动须严格遵照《中国旅游日标志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使用“中国旅游日”标志及口号。

(六)“中国旅游日”活动总体协调负责处室:省旅发委综合处,联系人:黄军卫,电话:0351-7676155;

“中国旅游日”惠民措施负责处室:产业处,联系人:毛鹏,电话:0351-7321597。

附件:1.2018年“中国旅游日”惠民措施表.docx

      2.2018年“中国旅游日”拟举办活动一览表.docx

     

 

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

2018年5月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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